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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7-18    点击数:152  打印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评审标准

选题具有社会价值、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具体。

(四)申报方式及评审程序

1.学校各分院按照申报要求与学校分配的指标名额(浙江省教育厅给我校的一般科研项目名额为17项,详见附件1)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评审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交至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

①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

②上交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延用2020年版本,附件2,纸质稿1式2份、附电子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3,科研院长签字,盖分院章,纸质稿1式1份、附电子版);分院申报通知与公示信息(网页打印并盖分院章,1份)。

2.其他申报人员于2021年9月6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稿1式2份、附电子版)与《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7,纸质稿1式3份、附电子版)交至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由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立项。确定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即附件2)》填写。上传至管理平台的信息应与立项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的要求

请下载附件4查看具体结题要求。

 

理工类项目联系人:邓文龙    联系电话:83646280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张澜    联系电话:836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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