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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06-24    点击数:187  打印

学校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 年立项工作

()立项基本要求

1.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 和、海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 (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研究期限为2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项目执行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符合结项标准的,可于项目立项一年后,申请结项

()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评审标准

1.选题具有社会价值、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具体。

2.认真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量、服务贡献。

(四)申报方式及评审程序

1.各分院按照立项基本要求、评审标准与学校分配的指标名额(详见附件1)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评审工作,分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交至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被推荐项目的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即附件2)》填写。上传至管理平台的信息应与立项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各分院上交材料截止时间:20229月13日。

3.各分院上交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1式2份,附电子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3,科研院长签字,盖分院章,纸质1份,附电子版);分院申报通知与公示信息(网页打印并盖分院章,纸质版1份)。

4.其他申报人员于20229月5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稿1式2份、附电子版)与《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4,纸质稿1式3份、附电子版)交至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由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立项。

结题清理工作

2018(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省教育厅将于2023630日进行集中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要求请下载附件5查看。

   理工类项目联系人:严建军          联系电话:83642087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颜鹏旭   联系电话:83642089


转自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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