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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3-05-08    点击数:88  打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6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6项(申报重点课题也在限额内,但申报重大课题不占限额

三、申报课题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四、申报课题程序与要求

申报者在系统中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审单位在系统中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课题。

五、报送材料

1.课题申请人请在2023522日下班前将课题申请书和活页以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处将视实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通过评审的课题,请课题负责人在2023529日下班前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逾期不能参加省评,取消送审资格。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另外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7,逾期不受理

六、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澜0573-83641102。


附件1.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附件3.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附件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附件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附件6.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附件7.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8.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附件9.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公告

转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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