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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3-06-09    点击数:48  打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择优补贴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择优补贴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我校限报一个,人文社科处将视实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三)申报负责人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请于2023年62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送至人文社科处,同时附上电子版材料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澜  0573-83641102。


附件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附件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


转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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