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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3-06-19    点击数:214  打印

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立项工

立项基本要

1.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制造业集群建设。

2.项目资助高校副教授 (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研究期限为2年(202310月至202510月)。项目执行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符合结项标准的,可于项目立项一年后,申请结项。

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评审标准

1.选题具有社会价值、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具体。

2.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若干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申报方式及评审程序

1.各分院按照立项基本要求、评审标准与学校分配的指标名额(详见附件1)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评审工作,分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交至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被推荐项目的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即附件2)》填写。上传至管理平台的信息应与立项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各分院上交材料截止时间:20239月15日。

3.各分院上交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版一2份,附电子word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3,科研院长签字,盖分院章,纸质1份,附电子word版);分院申报通知与公示信息(网页打印并盖分院章,纸质版1份)。

4.其他单位申报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9月4。申报材料为《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2份、附电子word版)与《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4,纸质版一3份、附电子word版)。理工类、附属医院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类交至人文社科处。

5.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立项。

结题清理

   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要求请下载附件5查看。


科技处联系人:严建军             联系电话:83642087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颜鹏旭     联系电话:83642089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严慧   联系电话:8562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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