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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科研成果登记、考核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8-12-05    点击数:404  打印

各位老师:

按照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工作要求,现开始2018年全校教职工科研成果登记、考核、奖励工作。

一、成果登记范围

2018年度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纵向和横向课题、学术交流情况等,学校将对其中符合文件精神的成果给予计分拨款。

二、成果计分依据文件

各类成果按《关于印发< 嘉兴学院第六轮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嘉院发【2016】16号)文件(附件4)、《嘉兴学院理工类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7版)、《嘉兴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名录》(2017版)执行。

三、成果申报、审核

1、著作、论文、专利、获奖、课题由本校第一作者或课题负责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南湖学院老师登陆学校新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申报

2、按照学校第二批简政放权的要求,科研成果认定审批由所在分院科研秘书初审、分院科研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交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备案,为此著作、市厅级获奖、论文、专利直接提交原件、复印件到各分院科研秘书审核(著作、专利、检索报告留存原件一份)。

领导批示、省部级获奖、标准按学科性质分别提交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审核。

注:教材、教学成果奖到教务处登记。

3、纵向、横向课题由课题负责人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将科研计分按比例在课题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注意:课题组只有项目负责人一人也需要登陆系统进行分配,否则系统无法自动计分)。

4、因刊物出版的时间原因当年未来得及登记的成果可在下一年度登记,但由于个人原因遗漏登记的成果跨年度不再补办。

5、成果申报人需对本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唯一性负直接责任;各学院科研主管领导对材料审核负监察责任。经学院最终审核上报的材料,在后期职能部门核查中,如若发现重复申报、瞒报或造假等情况,追究申报人科研诚信责任,取消并追回申报人当年所有科研奖励,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同时通报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四、截止时间

按照教育厅“2018年学科信息采集工作”的时间要求,成果登记截止时间:12月14日

五、为建立教师学术档案,请每位老师更新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完善研究方向、学术特长”内容。

六、咨询电话:纵向课题:科技类2087盛静, 人文类2089张高忠。

横向课题:科技类0133 沈丽尧(专利),人文类0336沈弘。

综合: 科技类邓文龙 6280, 人文类0336沈弘。

附件:课题分数分操作方法

商学院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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