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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 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8-21    点击数:1247  打印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科字〔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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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 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已经2008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二○○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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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办公室 2008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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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激励教师更好地完成岗位职责要求,提高为社会经济服务的能力,积极开展各项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重点奖励对我校学科建设起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和奖励对象
1.考核对象为所聘岗位有科研工作量要求的所有在岗人员。由科技处和学院(部)共同负责考核。
2. 奖励对象为超额完成所聘岗位工作量要求的人员;我校在编的其余取得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在受聘期间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论著、承担课题的校外特聘教授等。
第二条 考核标准
按照《嘉兴学院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中对相应级别人员的要求,考核其完成科研任务的情况。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根据《嘉兴学院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学校对计分奖励的分值在扣除考核对象应完成的分值后,对超过部分的分值实施奖励,单位分值金额视学校财力核定。
2.60周岁以上的正高职人员科研考核按所聘岗位标准的70%计算。
第二章 科研成果计分及奖励
第四条 计分办法
1.学校鼓励出高档次的科研成果,市厅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和累积到校经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横向课题,国内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计分计奖。
2.计分按照表1、2中的具体项目及赋分实行。
第五条 计分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计分的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料需经科技处备案认可。
2.各级纵向课题须是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计奖。
3.课题计分在批准立项的当年计总分的30%,结项年计70%。三年期课题立项年30%,第二年30%,结项年40%。经立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课题(需提供立项部门同意延期结项的书面证明)计一半分。无故延期结项的课题不计分。
4.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课题负责人的分值一般不低于总分值的50%,并以书面形式交科技处备案。
5.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作品等,因报社原因未署本校校名的,计分和奖励不受影响。
6.在考核奖励年度内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凡在调离前以本校名义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等,按分值的50%予以奖励。
7.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按分值高的计算。
8.在国家政府部门认定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9.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共同署名发表论文,对学生不予奖励。教师署名在第一位的,按表1分值分配办法计分;教师署名不在第一位的,计分不高于总分的50%。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予以计奖。
10.我校科研人员承担嘉兴市委、市政府领导课题,课题研究报告经市领导认可,学校视同市厅级一般课题。
11.对策性研究成果的奖励
(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好评的奖励10000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好评的奖励5000元。
(3)咨询报告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好评并采纳的奖励3000元。
(4)咨询报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好评并采纳的奖励1000元。
申请对策性研究成果奖励需提供研究报告及领导批示证明。
12.横向课题除按到校经费计分外另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个人横向课题当年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40万元、文经管20万元,视同省部级一般课题奖励。
(2)个人横向课题当年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80万元、文经管40万元,视同国家级一般课题奖励。
以上经费中不含设备费。到校经费不予配套。
13.医学论文中的个案报道按相应档次减半记分。
14.特殊情况由校科技处汇总后交专家小组裁定。
第六条 作品类成果的计分办法
1.发表在二级及以上刊物的作品按学术论文办法全额计分。
2.发表在国家、省部报纸文学版上的作品,字数在2500字以上的,分别按每篇60分、30分计分计奖;发表在市厅级报纸上的作品,字数2500字以上计4分不计奖,不足2500字的,减半计分。
3.发表在小报、晚报、晨报、网络上的作品不计分。
4.发表的诗歌、图片等按版面折算字数计分。
5.以书籍形式出版的文学作品按6分/万字计分。
6.以文章形式发表的作品类译文,按相应等级作品的70%计分。
7.艺术类专业的科研成果参照省内院校的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章 科研编制核定及其他
第七条 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科研编制核定办法
1.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共建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分别核定每项3、2、1、0.7个单位科研编制;主持承担省部级重大、重点、一般、共建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分别核定每项0.7、0.6、0.5、0.3个单位科研编制。如果发生项目延期,经立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减半计算,无故延期结项的不核定科研编制。
2.每1个单位科研编制按360个标准班教学课时数计算,每课时酬金按超工作量津贴值确定。
3.当年年度考核时教学工作量未满的教学(辅)科研岗位教师,可用折算成的酬金按各岗位级别单位课时酬金折算成教学课时数予以冲抵。已满教学工作量的教学(辅)科研岗位教师(含职员岗位的干部教师)其科研编制折算成的酬金另设经费卡,留原课题组从事新课题预研,并按纵向课题预研经费予以管理。
4.跨年度项目按比例折算。
5.各课题科研编制的具体分配方案由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八条 考核、奖励程序
1.每年年末校科技处下发成果登记通知,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如实登记。
2.科技处根据学校科研奖励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实施奖励。
3.二级以下论文其他级别的成果由各学院负责登记、审核,并把审核结果按要求报送校科技处。
4.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本部门所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属于学校奖励的成果,需把计算结果连同成果原件、有关证书原件及课题和专著(译著)的分值分摊书面意见上报科技处审核。
第九条 约束条件
1.聘任期内平均科研积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完成相应等级最低标准的不能评定与科研相关的先进个人。
2.对接受学校专门科研经费资助的各类人员,学校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并建立起科研业绩与经费资助挂钩机制。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嘉兴学院各级计分学术期刊目录

附件:

嘉兴学院各级计分学术期刊目录

1.国内特级期刊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记满分,摘录满一页减半计分,摘录少于一页记四分之一,目录索引不计分)
2.国内一级期刊
列入浙江大学人事部(最新版)国内一级期刊目录的学术期刊。
3.国内二级期刊
二级期刊以浙江大学人事部制定的国内期刊目录和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为准。
4.三级期刊
为上述期刊之外的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
5.国家级报纸为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其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一级期刊计分;省部级报纸为省部级政府机关主办的权威报纸,如文汇报、解放日报、浙江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其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二级期刊计分。
附表1: 论文系三位作者 论文系二位作者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一
第二
校内
70%
校外
校外
校外
校内
20%
校内
10%
校内
80%
校外
校内
70%
校外
校内
20%
校外
校外
校内
20%
校内
80%
校内
20%
校内
70%
校内
20%
校外
校外
校内
30%
校外
校外
校内
30%
校内
70%
校内
20%
校内
10%
注:特殊情况由论文第一作者负责分摊。

表2
SCI
分区
计分
说明: 单位:分/篇
1、SCI分区以中科院文献中心分区系统数据为准。收入检索系统的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2、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计5000分。
3、被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的论文按150分标准计算,被收录CSSCI的论文,其分值按原期刊1.3系数计算,下限不低于50分。
4、发表在国外外文期刊上的论文未被本表所列的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按二级期刊认定。
5、地市厅级报刊理论版学术论文按三级期刊计分,但不奖励。
6、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若系合作完成,按表1办法计分。
7、论文字数不足2500字(医学类论文2000字)的,原则上按半计分。本校教工以外校名称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包括在读博士、硕士署名外校不计分)。
8、以增刊、专辑、专集及论文集形式发表的论文,一律计4分但不奖励。
9、发表在小报、晚报、晨报、网络上的论文不计分。
10、译文按相应等级论文的70%计分。外语按版面计算字数。
11、嘉兴学院学报按每篇40分计分不计奖。
12、职员岗人员发表二级期刊论文计分计奖。
一区
1000
二区
500
三区
300
四区
200
不入区
150
EI 、SSCI、 ISR
200
ISTP
120
特级期刊
500
一级期刊
180
二级期刊
40
三级岗以上计分不计奖
四、五级岗计分计奖减半
六级岗以下计分计奖
三级期刊
15
计分不计奖
学术
专著
执笔部分:每万字计15分
1、专著指在书籍的版权页上注明“著”字样(否则以编著对待),必要时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认定。
2、著作(译著)中没有注明编写章节的,分值按参加人员平均分摊。
3、第一作者不是我校职工的,按以上方法计分后再打7折。
4、著作的分值分配由本校第一作者负责分摊。
5、教材指公开出版的教材。
6、实施奖励的著作必须标有嘉兴学院。申报奖励需提交二本备存。
译著
执笔部分:每万字计7分
编著
教材
执笔部分:每万字计8分,但不奖励。
科研课题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重大
重点
国家级一般
重大
重点
教育部
一般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教育部重大、重点
一般课题
3000
1800
1200
1000
450
360
300
90
60
30
20
以进入校财务的项目经费数为依据,按课题的学科性质文科(含经管学科):每1000元计4分,理工科:每1500元计4分。
1.横向科研课题计分不奖励(第五条12款除外)。
2.立项不资助及共建项目,按同级分值的60%计分。
3.非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纵向项目,按横向项目处理。
4.市级课题界定为市政府或市科技局下文的课题。市厅级重大课题计分同重点课题。
5.浙江省教改课题按市厅级课题、教育部教改课题按省部级课题计分计奖。
6.校级课题计分不计奖。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计分不奖)
学会奖
(计分不奖励)
1、政府部门及学校颁奖成果计分以有关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其它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2、合作成果分值由第一成果人按贡献大小在合作者之间进行分摊。
3、校级教学成果奖视同校级科研奖计分。
4、市厅级获奖只限本省范围。
5、省部级奖按以下规定执行:
(1)省级奖指由省人民政府盖章的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和省教学成果奖。
(2)部级奖指由部级机关盖章的科技(科研)奖。
(3)学校全额奖励的省部级科技(科研)奖应以嘉兴学院的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获奖者,且奖状或奖励文件上应注明嘉兴学院校名。嘉兴学院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二、第三名获奖者的奖项,奖状或奖励文件上注明嘉兴学院校名的,学校按该奖项的30%予以奖励。
教育部
其他
国家级
省部级
28000
3360
2800
50
20
30
9
14000
1680
1400
30
10
15
5
5600
660
550
15
5
8
3
专利
发明专利
已实施
未实施
学校只奖励已经授权且嘉兴学院为第一权利人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不予奖励。专利证书原件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400
300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00
外观设计专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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