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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8-21    点击数:64  打印
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9月2日 发布人:张高忠

各有关学院:
  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项目鼓励年轻的科技工作者在理、工、农、医等领域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一、申报限额
  重点项目为限额申报,教育部给浙江省申报名额8项,浙江省教育厅要求省内高校每校限报1项。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探索研究。
  2. 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3. 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风端正。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项目研究。
  4. 项目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5. 项目申请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6.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2.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重点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4.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5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和配套标准学校已根据教育部要求填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请书》中,申请人不予更改。
  6.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为2年到3年。
  7.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98日,项目申请需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和申请书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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