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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科技服务及科技合同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8-21    点击数:89  打印
嘉兴学院科技服务及科技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技合同管理,保障我校科研和科技开发服务工作依法有序地运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止和避免科技合同纠纷的发生,根据《嘉兴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员工在对外开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时,应该签定书面的科技合同,科技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科技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科技合同的类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包括其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
3、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5、软课题合同主要用于文经管类学科对外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签订
1、合同文本
为有助于当事人全面、正确地设定权利,承担义务,明确责任,签订技术合同一般要求按科技部规范合同文本格式填写。软课题合同可以使用科技处制定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
2、合同审批
(1)合同审批实行分院和科技处二级负责制。首先由二级分院初审,填写《嘉兴学院科技合同审批表》后报科技处,科技处根据合同标的金额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校办加盖“嘉兴学院科技合同章”。
标的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技术合同由分院(部)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批,到科技处盖章后生效;标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技术合同由科技处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审批;标的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技术合同由科技处分管处长审批;标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由科技处处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由科技处处长审查,报分管校长审批。
(2)二级分院审核合同,应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研究方向、技术特长、人员、设备、仪器条件等情况,审查合同履行能力。
(3)分管科研院长在合同书中委托代理人栏签字,对合同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在联系人栏签字,对合同承担全部责任。
四、合同履行
1、科技合同签约后,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动,如遇工作调动、出国(五个月以上)等特殊情况,需到科技处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并征得委托单位同意。
2、经费到校学校暂扣10%作为课题结项保证金,待项目结项后退还。
五、结题程序
项目完成,应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嘉兴学院对外科技服务项目结题报告书》经分院及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随课题研究报告、技术报告、鉴定证书等其他结题材料报科技处办理结项。
科技处
2008年6月10日
科技合同审批程序:

待签合同

分院(部)审查
主管领导在合同委托代理人栏签字
项目负责人在合同联系人栏签字
提交


嘉兴学院技术合同审批表

科技处
科技服务中心审查合同条款
主管处长审查
处长审查
主管校长审查
合同盖章生效
合同归档
经费<10 万
经费<20 万
经费≥10万
经费<50 万
经费<100 万
经费≥100万
经费≥50万
经费≥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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