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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受理时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9-04-09    点击数:863  打印

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和《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科字〔2018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通知涉及预算调整的项目指嘉兴学院作为承担单位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归项目承担单位。

二、调整科目

项目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确有必要调整时,按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文件执行,项目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调整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

科技处每年的4月、10月集中受理预算调整工作,非受理时间一律不接受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四、调整程序

经费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原合同预算页(一份)交学院科研秘书,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来源)。申请材料经学院初审汇总签章后交科技处,由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备案。

五、调整要求及注意事项

1、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

2、不受理已超过项目执行期的经费预算调整申请;不受理项目立项当年的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3、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取得结题证明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负责人用于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需要调整预算的,可填报《结余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由学院审核后进行调整;项目完成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转入个人发展基金账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文龙,联系电话:83646280

嘉兴学院商学院处

201949


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结余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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