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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4—2007年教学改革项目清理结果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8-21    点击数:47  打印
关于公布2004—2007年教学改革项目清理结果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2-2 14:45:34 来源:教学研究 点击: 33 次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自2008年5月21日,教务处对2004—2007年期间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以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本次共对101项教改课题进行检查或结项验收,对一些久拖未结的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
本次清理结果分四类,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对61个校级一般教改项目的清理(见附件1)
1.本次同意结项的61个校级一般教学改革项目,未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电子材料的,请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把电子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同时领取“教学改革项目”结项证书。鼓励按单位集中进行办理,逾期不办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经费划拨时间统一为:2008年12月15日前。
3.由于本次清理的教改项目时间跨度大,人员变动复杂,因此希望各单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清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对照本单位的教改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并将核对情况于12月10前(用纸质,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下拨结题经费,发放结项证书。
二、对18个校级重点项目的清理(见附件2)
1.对申请结题的18个校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结
项验收(部分项目进行第二轮检查),验收通过的项目将下拨结项经费,发放“教学改革项目”结项证书。验收未通过的,将撤销项目立项。
2.经费划拨时间统一为:2008年12月15日前。
三、对19个校级(重点、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见附件3)
附件3所列到的19个项目均通过了教务处组织的中期检查。现提出几点要求。
1.达到中期检查要求的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抓紧项目的后续研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预期研究任务。
2.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提交有关结项材料(如申报书、终结报告书、佐证材料及电子文档等)。到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结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一律作撤销项目处理。
3.结项时间统一规定为:2009年9月30日前。
四、被撤消立项的3个项目(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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