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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期末考试试卷命题、保密及阅卷等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5-11-26    点击数:122  打印

各研究所: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建立优良的考试秩序,提高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将有关期末考试试卷命题、保密及阅卷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试题内容既要有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对基本技能的熟练程度,又要有考核学生通过思考,融会贯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正确掌握题量与覆盖面。命题时要有必要的题量并尽量扩大覆盖面,以利于学生广泛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便分辨学生学习掌握的情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实践技能、综合能力考试要有适当的比例。语言准确、插图工整、题意清楚。

三、每门课程出AB两份试卷,并应严格做到:两份试卷题目不能出现重复现象;覆盖的主要知识点应基本相同;两份试卷结构要求对等,相同类型题目在两份试卷中分值一致;题量保持大致相同。试卷正文用宋体、5号字体、单倍行距排列,各题目后按标准预留学生答题的空间。同时,每份试卷须配备正确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在试卷命题、印制以及交接等全过程中应始终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考试前,任课教师不能进行缩小教学内容范围的考前辅导,以免导致试题内容泄密。一旦发现试卷泄密或丢失,应及时报学院教务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任课教师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应完成试卷的评阅,在阅卷过程中应按规范批阅试卷,统一使用红色笔批改,批改时应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做出“√”“×”的标记,并将每大题的得分情况登记在试卷分数统计栏。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卷面成绩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报告,为今后改进教学和改进试卷命题质量提供依据。

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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