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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3+1”专业综合改革--2014级(2018届)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7-09-26    点击数:10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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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3+1”专业综合改革

--2014级(2018届)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毕业实习是实现专业培养规格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是学生综合运用已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校内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独立进行专业实习、专题调查和专业理论研究的实践活动。学生通过实习活动,经受一次专业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从而培养和提升学生应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16年下半年商学院完成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动态调整,实施“3+1”专业综合改革(从2014级开始,学院所有专业的理论课程教学全部安排在前3学年完成,从第4学年开始进入集中实践环节),优化专业课程安排;同时加大实习实训比重,加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推进“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探索和完善具有商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商学院从2018届毕业生开始,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管理,有效地指导我院毕业实习教学环节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毕业实习质量,严防虚假实习,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质量控制工程,具体事项如下:

一、毕业实习工作总体安排

1时间安排:毕业实习时间从2017109日开始至2018430日结束。

2、实习单位安排:采用专业系集中安排和自行联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各专业制定个性化的实习方案,加强实习过程的质量控制。

1)集中实习:第七学期原则上由分院或专业系联系有校企合作关系的实习基地,对学生的实习岗位进行统一安排,并由专门的教师统一管理;

2)实习与就业结合:允许学生自己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选择方式(2)的,须在20179月向系里提交申请,本系安排专门教师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严格的核实,严查虚假实习。经考察属虚假申报的,由本系统一安排实习岗位,并对提供虚假申报者进行留校教育。没有如实实习的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旷课处理,一天按5学时计。

3、毕业论文前期工作:毕业论文选题提前至第六学期短学期开始,第七学期910日――930日,学生必须返校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课外学分(6分)的认定任务;

2)参加各专业组织的毕业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

3)完成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及外文翻译,并于9月底前参加并通过专业组织的开题答辩;

4)学工线毕业生工作;

5)其他工作。

4、毕业实习技术支持:全面采用KAKA实习管理系统,按实习单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打卡,每天写日志。

二、毕业实习工作基本要求

1、对专业的要求: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做好学生实习工作,开展一次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及实习纪律,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与要求等。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使每个学生均有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单位。

2、对学生的要求:在开始实习第一周内将填写好的《实习单位联系函》(要有单位盖章)及《嘉兴学院商学院毕业实习三方协议书》交给各自导师。如果不按时将上述表格交给导师的视同没有实习单位,则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不能正常毕业。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在指定的实习点实习,实习期间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学习,实习后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正文字数3000以上,主要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过程、实习收获和体会等内容,并附实习日志。

3、对指导老师的要求:加强实习指导与实习检查工作,对实习学生指导应做到:

①在校内实习的学生,要求指导教师每天指导;

②在嘉兴市区实习的学生,要求指导教师每周指导一次;

③在嘉兴市区以外实习的学生,要求指导教师每周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指导。

三、毕业实习检查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毕业实习效果,对毕业实习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导师

严格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指导任务,并于每周四下午填写毕业环节学生联系情况汇总表上报分院教务办。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2、专业系

各专业系应安排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检查形式,其中嘉兴市区的实习学生全部采取现场检查,浙江省内实习的学生(嘉兴市区除外)的20%以上应采取现场检查,省外实习学生主要采取电话检查方式,确保所有实习学生都能检查到。检查情况应如实填写实习检查表并及时上交给教务办。

3、学工办

抽查

4、院领导

抽查

分院将对检查到的未按要求实习的学生进行通报,如到规定时间还未落实实习单位或系部、学院抽查中三次未在实习点实习的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不能正常毕业)。

四、几点说明

1、考研学生(学校倡导、组织行为)凭学工办认定的证明,允许在考研结束后进入毕业实习环节,在寒假期间延长实习时间,并完成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同时递交研究生考试成绩证明,否则实习成绩将认定为不及格。

2、经过学校外事处正式批准的国外交换生,允许以其第4学年在国外的交换经历抵学校的毕业实习,但毕业论文仍需按规定要求完成。

3、除以上二种特殊情形外,所有学生不得以考公、考事业单位、考银行、出国(个人行为)等理由不参与毕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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