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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4-20    点击数:841  打印

嘉兴学院商学院文件

商学院院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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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机构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转专业工作,商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院转专业工作,并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转专业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纪委、教务办、系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二、转专业的准入条件

(一)符合《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关于转专业的范围与条件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转专业。

(二)一年级在校本科生可申请平级转专业。

(三)二年级第一学期在校本科生只能申请降级转专业。

注:符合平级转专业条件者亦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接受转入专业学生计划数

商学院各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累计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30%以内(会计学专业考虑ACCA国际会计方向班、中铝会计班、中金会计班接收转入的可能性,净转入学生数累计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10%以内),每次接收转专业人数由各专业根据教学资源等确定,具体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请与受理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最多可报隶属于同一个学院的两个专业志愿。

2.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转专业的资格审核及组织学生对转专业申请表相关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3.学院将审核后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送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四、转专业的录取程序

(一)商学院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申请拟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计划数时,直接拟录取;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相关专业计划数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学生“综合成绩”按下式计算:

1、第一学期转专业时:

综合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

注: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数学成绩进行排序,最后确定排名。其中,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由学校统一提供,不同省份成绩按学校统一标准进行折算。

2、第二、第三学期转专业时:

综合成绩=100*(1-专业排名百分比/2)

注:

1)专业排名百分比=以前学期(不含当前学期)累计专业排名/年级专业总人数*100%,以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提交的审核材料为准。

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如排序后成绩仍相同,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最后确定排名。其中,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由学校统一提供,不同省份成绩按学校统一标准进行折算。

(三)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在商学院网站公示后(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按相关规定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提出异议或申诉者。

公示期内放弃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学生应书面提出放弃转专业申请并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转入专业不再递补招录学生。

(四)教务处审核汇总录取名单,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或申诉。教务处按相关条件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协助学校教务处对学生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证据等进行核查工作。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公示期内放弃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其拟转入专业不再递补招录学生。

(六)转专业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得退转或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需退转的,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五、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及课程替代和补修

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教务办办理报到手续。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转专业学生应根据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网络上申请学分替代,对于已经开设而尚未修读并也不能替代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学生在一学年内完成补修课程的修读任务,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导致无法在一学年内补修的课程除外,补修申请在网上完成。

六、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商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2021420

抄送:教务处

商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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