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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14  打印
关于申报2010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可在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两类中申报。按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分合作研究项目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项目两类。其中合作研究项目申报主体是高校、院所和企业,再创新产业化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优先支持再创新产业化项目。
有关申报事项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特此通知。
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
2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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