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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2  打印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2009年度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立项程序
1.申报条件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组织能力的教师、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教学改革项目。
2.立项程序
(1)教学改革项目由课题负责人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2),经所在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重点教学改革项目需同时填写活页(见附件3),以便匿名评审需要。
(2)2009年嘉兴学院教改课题指南见附件4,与指南相关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立项资助。
(3)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初审,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一般教学改革项目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学校根据各单位项目申报情况在限额范围内择优审批立项。
二、教改项目的管理与结项
教改项目管理按照《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1.重点教改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
2.重点教改项目结项时,必须在二级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关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3.一般教改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并把项目主要研究成果及检查验收情况报教务处审批结项。
4.一般教改项目结项时,必须公开发表相关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5.2009年教改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
6.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对其后续经费资助。
7.无论何种原因,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到期不能结项的,学校将取消该项目,同时相应核减项目所属单位下年度教改项目指标。
8.批准立项的重点教改项目,其负责人代表项目组与学校管理部门签订“合同书”。
9.各单位要加强对批准立项的一般课题的管理。对批准立项的一般教改项目,由所在单位与学校管理部门签订“合同书”。
三、教改项目的经费资助
重点教改项目的经费资助额为10000元;一般教改项目的经费资助额为2000元。
四、申报限额与材料要求
1. 2009年度校重点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立项数额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并择优立项资助;一般教改项目立项不超过50项。各单位一般教改项目立项数额和重点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5。
2.各类项目组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含主持)。
3.上报材料:
(1)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重点/一般)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2)嘉兴学院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活页,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3)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须加盖公章并排名的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
五、申报、评审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9月20日,联系人:蔡志权,电话:86342031。
2.学校专家组评审时间:2009年9月底。
附件1: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重点项目)
附件2: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一般项目)
附件3: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重点项目活页)
附件4:2009年度校内教学改革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5:2009年度教改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6:2009年申报项目汇总表(重点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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