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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46  打印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中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浙财教字[2007]174号,175号,176号文件)《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并已列入学校贫困生信息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以10个月计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度须连续两次获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一般要求发展素质得分不低于1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处分;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年度须获上学年学校三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⑸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经认定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经认定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秋季评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还须坚持择优的原则。
1、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2、各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写出评议意见。
3、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工作处下达的指标,在班级学生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其中国家助学金名单要明确资助档次,推荐名单确定后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附学院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审核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报请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5、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推荐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批复。
四、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及管理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由学校财务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国家助学金按月打入学生银行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如本人学费、住宿费等尚未交清的,应先用于交纳所欠费用;如将奖学金用于请客吃饭或其他高消费,一经发现,各学院应追回已发奖学金并通报批评。追回的奖学金放入学校奖学金专款账户,下学年使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仍可以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的评审,但不能享受其他社会奖学金以及学校设立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审时间紧、程序繁、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2、评审过程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政策和制度办事,坚持评审标准,维护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杜绝一切可能的产生矛盾和问题的根源。
3、材料报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另附。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材料需要《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表2)的纸质文档(填写表格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并且于10月31日晚上18:30-20:00报送教一111学生会生活部值班同学处,务必,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材料需要分别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4)的纸质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表5)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6)的纸质文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表7)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并于11月6日下午17点前报送学生处。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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