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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12  打印
各二级分院:
2010 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0 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申报中,各高校必须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数额由学校自定。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 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 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 2 万元-5 万元/项,人文社科类 1万元-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 0.3万元-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五、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办法
(一)2010 年度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上报。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先由各分院(部)自行组织本部门内项目评审推荐,科技处组织专家对二级院(部)推荐上报的项目再进行全校评审推荐,各二级单位推荐分配名额如下:
一般项目:
数学与信息学院 2项; 机电工程学院 2项; 建筑工程学院 2项;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项;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2项;医学院2项;
商学院 2项; 经济学院 2项; 文法学院 2项;
外国语学院2项; 南湖学院 1项; 成人教育学院 1项;
体军部 2项; 平湖校区 2项; 图书馆 2项;
机关 1项;(先上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重点项目:(由三个省级重点学科组织推荐,且申报者需具有高级职称)
机械工程学科 1 基础数学 1 应用经济学 1
(二)科技处统一组织校内评审推荐完后,由科技处通知课题申报负责人进行网上申报,在没有完成校内评审推荐工作前个人不得进行网上申报。
(三)各二级院(部)在67日前,将通过初次评审推荐的课题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和汇总表送交科技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科技处陈老师收
(四)教育厅高科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洁、唐丽华,电话:0571-8800896988008970E-mail:wzlj@wzmc.net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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