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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08届毕业生离校须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17  打印
各位毕业生同学:
你们即将离开母校,踏上工作征程之际,还有几个关系自身事情需要提醒大家关注:
一、 关于户口档案的问题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于7月12日星期六8:00——17:00在教一111领取两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则上嘉兴、湖州、杭州三地已经落实单位同学在上述日期到分院领取,其他地区的同学由本人在离校前写好信封,信封上写明7、8月份自己切实能收到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由分院挂号寄发给同学。领取报到证同学请在8月1日-31日及时到开具的人事局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工龄从正式报到之日算起,且涉及一年后转正、职称评定、劳动合同签订,切不可放在口袋,避免遗失。已经落实单位的同学档案由学校在7月中旬后寄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生源所在地人事局,如果有什么疑问,请咨询郝文静老师(13967396123 676123)、杨丽娜老师(13957370418 670418)。
二、毕业前凡因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同学(如图书馆图书、体军部体育器械等未归还等),或因学费、住宿费、贷款未归还的同学毕业证暂缓发放,请同学们抓紧时间归还,即可领取毕业证。贷款未结清的同学,学校会统一开具毕业证明。
三、按学校规定,毕业生6月20日上午参加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之后就可以离校。按照学院规定,为了安全起见,请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教一519教务办亲自领取毕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文件精神,请2008届相关毕业生注意:
因学习成绩原因结业者,在结业后3个月到一年内,不及格课程可申请一次重修考试。学校原则上安排三次重修考试,时间分别为2008年9月上旬、2009年1月和2009年6月。每门课程的重修考试只限1次,请结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参加考试时间,建议课程没有通过较多的同学把课程分几次考。于2008年6月17-19日前到商学院教务处办理重修考试申请的相关手续(若是使用教务处网站上的申请表且准备2009年1月或6月考试的学生,请在表格中特别注明申请考试时间),并于2008年6月19日前将学分学费存入学校统一发给的工商银行卡中(银行卡更换的请重新到计财处登记)或到浙江省内的任一工行储蓄网点报嘉兴学院和自已的学号缴纳学费。全部不合格课程经重修考试合格后,请于重修考试结束后2周内集中办理证书换取工作。联系电话:83642985 龚老师(教一519)
五、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如下分类处理
1、(1)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明确在生源地就业的,报到证及户籍迁移证先开往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档案缓发。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交给学校,由学校根据就业情况发放档案。就业区域不明确的报到证及户籍迁移证缓开,档案缓发,暂保留在学校。正式落实单位后,通知学校并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由学校负责开具报到证,发放档案。
(2)凡2008年8月30日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及档案直接开具、发往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报到证、户籍迁移证由所在学院寄发,档案由学校负责寄发。
(3)“两项计划”的毕业生,先不开具报到证、不迁出户口,档案保留至“两项计划”结束。志愿者落实单位后凭有关录用证明到学校,办理报到证开具、户籍迁移及档案发放。
2、假期就业指导中心有人值班,每十天去省厅开具一次报到证。假期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直接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3-83640403、83642017;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先结转或暂缓。正式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迁入工作单位或相应的党组织。
4、分院会指定专人负责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跟踪、联系工作。要摸清每位毕业生就业意向并及时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在毕业生离校后会继续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假期建立了值班制度,未落实单位暂留学校的毕业生档案由暂时由分院保管。
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办理
1、 上海生源的毕业生,不论其是否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统一在7月中旬办理并发放。毕业生的家庭联系方式应保留,便于8月30日前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如已就业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应该有书面材料反馈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 2008届毕业生要参加家庭所在地7、8月份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需要把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应及早向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一111)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在7月中旬统一办理。
3、 以上所指户口迁移证的办理对象为目前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在嘉兴学院。入学时户口关系留在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地址、户口转入地址、档案邮寄地址应为同一地址,这也是出于为毕业生以后办理其他事情提供方便来考虑。不提倡三个地址有异地的情况。
4、 户口在生源地的毕业生,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分两种情形处理。
就业单位所在地与毕业生生源地相同时,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杭州生源学生,在入学时,其户口关系保留在生源地(杭州),现在的就业单位为杭州人事局所管辖下的一家单位,则不必办理其户口迁移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与毕业生生源地不同时,建议毕业生把户口关系从生源地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如需要学校出具证明时,毕业生应提供其户口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七、档案邮寄
毕业生的档案分院在毕业生离校后应整理完毕,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邮寄,邮寄工作分两次进行。7月中旬邮寄第一批开出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8月—12月底根据后来就业同学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邮寄第一批未开出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档案采用“机要件”方式由学生处统一邮寄至报到证上所列的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档案不能自带。除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自带外,其余正式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全部装入学生档案袋。
八、离校后需要暂缓留宿:
请各班级将6月22日前不能按时离校的08届毕业生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到教一111杨老师处(未租好房子不算在此申请之列),再有二级学院审核后,开证明同意才能延长住宿时间(6月23日起一周内),公寓服务部集中安排此批学生住宿,住在10#(明珠楼)。格式如下:
班级
姓名
性别
暂留学校原因
暂留时间(到几号离校)
本人联系方式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一路顺风,记得有空常联系!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 83642986 83643303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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