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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嘉兴市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4  打印
各学院: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嘉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嘉兴市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参见 嘉市宣[2009]62号 文件。
各学院请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名额分配(见附件)组织材料并汇总,并于11月10日前交科技处,科技处将根据各学院上交材料组织评审推荐。
组织开展嘉兴市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评选活动通知
嘉市宣[2009]62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了进一步扶植和激励我市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嘉兴市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的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学术成就突出,在全省、全市同行中有较高的声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申报的成果仅限于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不含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研讨会、征文活动奖项)奖励;
2.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市厅级以上课题,其成果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3.公开出版的个人专著或者主编出版的著作,其成果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4.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的论文(独立完成),其成果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5.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嘉兴市委、市政府决策采用,其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二、评选办法
1.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按隶属关系上报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级主管部门。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著作权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3.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建议名单,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通过后,颁发嘉兴市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1)《嘉兴市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候选人推荐表》(附1)和《嘉兴市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候选人申报成果汇总表》(附2)各一式6要求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申报的成果必须提供原件1份,其中论文和课题还须提供复印件一式6份。论文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课题的复印件,必须包括立项和结题的文件或证书;被嘉兴市委、市政府决策采用的成果必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反映成果获奖情况和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6份。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应装订成册。
2.申报时间:截止到2009年11月20日。
四、推荐名额
县(市、区)和市委党校、嘉兴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各4名;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和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1-2名。
联系人:陈森林,联系电话: 82521823。
附1:嘉兴市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附2:嘉兴市首届“十佳”青年社科人才候选人申报成果汇总表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嘉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9年9月17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各学院分配名额 附件1 推荐表 附件2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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