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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和校内科研、思政重点课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2  打印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对我校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省教育厅和校内科研、思政重点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科研项目立项要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2009年校内科研重点和校内思政重点科研项目(不设一般课题)。
三、申报条件
(一)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三)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校内科研重点和思政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四、经费支持额度
  2009年省教育厅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元-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元-1万元/项。2009年校内科研重点课题文经管类(含思政课题)每项资助8000元,理工类科研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2000元。
五、立项办法
根据教育厅限定名额及校内科研重点课题立项数额,结合我校实际,2009年上述两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合并评审。各二级学院初审上报,由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各类项目序列,先按照省教育厅限定我校上报的名额,学校择优推荐上报,后根据2009年科研重点课题立项数量,在上报教育厅后其余排序项目中择优初定2009年科研重点课题,最终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作为2009年度校内科研重点课题;2009年思政重点课题采取招标立项(具体招标课题见下附件),项目申报、立项由宣传部负责,并由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一)教育厅重点项目(2项)申报人仅限于涉及数学、应用经济学两个省重点学科的高级职称教师,且此两学科各限报1项。
(二)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项目)和校内科研重点课题限报(70项),各学院、部门(单位)限报数如下:
外国语学院6项
商学院5项
经济学院4项
文法学院5项
体军部3项
机电工程学院5项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5项
医学院5项
建筑工程学院4项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5项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4项
附属第一医院2项
附属第二医院2项
平湖校区4项(仅限于教育厅课题)
南湖学院2项
成教学院2项
图书馆3项
机关及其他各部门4项
六、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请者可选择相关各类项目进行申报,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嘉兴学院校内课题申请书-科研重点课题》和《嘉兴学院校内课题申请书-思政重点课题》。
(二)各学院在11月18日之前将通过初审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和《嘉兴学院校内课题申请书—科研重点课题》纸质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和汇总表送交科技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j_xkjc@126.com。机关各部门的申请书直接送交科技处。《嘉兴学院校内课题申请书-思政重点课题》纸质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和汇总表送交宣传部。
(三)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各学院,须通知通过各学院初审尚未注册过的教师先登录http://www.zjkysz.cn/进行注册用户名,待科技处组织专家最终审核通过后正式进行网上申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由学校签署有关经费配套及管理和保障意见。
七、项目申报其他规定
(一)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我校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二)具有正高职称、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应以培养青年教师为重点,积极参与校内课题研究,除外国语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艺术类专业、平湖校区外,原则上不以课题主持人申报上述各类课题;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上述各类项目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项目申请者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和已立项的校内课题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
八、项目结项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遵照省教育厅结项要求,校内课题的结项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制度要求,科技处负责科研重点课题的结项,宣传部负责思政重点课题的结项。结项后资料交科技处统一存档。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三:《嘉兴学院校内课题申请书》(含科研、思政)
附件四: 2009年思政重点课题招标课题指南
嘉兴学院科技处
2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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