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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19  打印
根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嘉院人字[2005]16号)的文件精神,学校2006年下半年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63位青年教师一年培养期已结束,现将做好我校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06年下半年确定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63名)
(二)2006年下半年确定的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导师(57名)
上述人员名单见人事处网页《关于公布2006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和导师的通知》。
二、考核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认真总结培养期间的工作情况,填写《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导师签署考核意见后,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相应的导师认真总结培养情况,填写《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考核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手册》交所在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负责对导师和培养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四)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于2007年9月25日前将考核结论、《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考核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交人事处。
(五)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做法,总结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提交书面总结材料1份,于2007年9月25日前交人事处。
(六)学校将对导师的工作记录情况、培养人员的听课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结论
(一)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不发放导师津贴,取消导师资格。
(二)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可延长培养期一年,如仍不合格,转岗或予以辞退。
(三)考核结束后,学校划拨导师津贴和导师制培养经费。
联系人:袁丽红,联系电话:2527,办公室:行政楼207室
相关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嘉兴学院人事处
2007年9月14日

请商学院的相关人员,将考核表登记表、导师的工作记录情况、培养人员的听课记录等材料于20日前交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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