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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3  打印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9]2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推荐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有意申报的老师首先登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认真查看教育部申报通知、申报具体要求、推荐工作手册
2、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具体要求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3、由于报奖要求多,有意申报的老师进行成果登记后,请务必于725将在系统中登记好的成果导出,发到科技处邮箱 xlren2000@163.com ,并留下联系电话(手机),以便科技处在731日前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汇总审核,上报教育部,登记老师需按教育部规定交纳登记费用。
48185期间,科技处将根据老师登记情况,在申报系统中分配报奖推荐号以及校验码,并与登记老师取得联系,协助老师完成报奖申报系统的安装、填报。(具体要求可参见(http://211.68.23.93/xmsb),申报具体要求)。报奖老师务必将手机号留在科技处老师信箱(xlren2000@163.com)。
5、报奖最终材料上交科技处时间8月21日
6、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科技处
2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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