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嘉兴学院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3  打印

嘉兴学院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我校2010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实践指导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任务;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教师投身“创业创新”工作,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特别对教师自主创新、申请专利、服务地方等方面的工作加以支持。强化对教师师德、学风要求,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

二、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兼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以下简称为“教师岗前培训”)要求:

1.教师岗前培训合格成绩是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专职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转正、定级、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2.从外省引进的教师,如已参加原所在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经验证认可后有效。

3.从外省引进的教师,如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或参加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1997年底以前已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晋升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者,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可予免试。

(三)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1.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

21971年以后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年龄已满30周岁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年龄已满40周岁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视为合格学历。

340周岁以下(197011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30周岁以下(198011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四)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职称外语合格成绩,是评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具体职称外语基本要求及免试条件参见《职称外语有关规定》及《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5)。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成绩,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具体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基本要求及免试条件参见《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关规定》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6)。

(六)专任教师教学教育工作要求:

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学,为本、专科生授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任职期间应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或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业课教师周授课4-6节;基础课教师周授课6-8节。教学基本工作量要求是指授课的自然节数。

建立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要求,对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每年(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近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2(学年)考核为D或最近1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任教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完成学校要求的非教学工作量。

(七)任职基本年限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基本要求》(附件13)。

(八)晋升(含转评)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要求

1.教学要求:

青年教师必须过好教学关,助教任职期间部分主讲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良好。

2.科研要求:

青年教师应具备独立开展科研的意识和能力,助教任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1篇。

3.实验室工作和社会工作:

青年教师助教任职期间需担任(兼任)实验室工作或社会工作(班主任、班导师、辅导员或教学行政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九)“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

1.我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思政辅导员,可以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2.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纳入哲学政治学科组评审。

(十)关于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问题

根据公共体育课教学性质和特点,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内容详见《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及量化表格》(附件10)。

(十一)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问题

对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免考。201011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按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525号《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有关条件执行。

(十二)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合格学历为后学历的任职时间要求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三)关于转岗和转评专业技术资格问题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686号文件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同时具备“转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符合晋升年限、学历和教师岗前培训等符合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副教授可直接申报研究员;

2)高校讲师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

3)助教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图书资料馆员、工程师;

4)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可直接申报思政教授;

5)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可直接申报思政副教授;

6)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可直接申报思政讲师。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1年后可申报转评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学历、教师岗前培训等按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转评1年后,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四)关于破格申报、年度考核要求:

1.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2.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破格申报人员,近3年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3(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4.学历破格 :

140周岁及以下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予学历破格;

240周岁以上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破格要求大专以上(含大专)

5.任职年限破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任职年限1年晋升讲师:

1)硕士研究生毕业,教学优秀者;

2)大学本科毕业,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测评优秀,论文、科研成果要达到副教授相当水平。

(十五)关于引进人员现职务资格确认问题

高校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高校相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职称管理部门予以确认。上述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级人事部门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文件等有效材料复印件。

(十六)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材料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01010(高级)或2010815(中级)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从今年起,对于论文论著,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2.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关于公布2009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0940号)精神,从2010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申请的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含校级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横向课题不作此要求。

4.为提高教师论文论著质量和科研水平,申报正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或中级职务,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科研项目限填10项。

(十七)各教学单位(南湖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除外)成立由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组员的5-7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小组,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按照优先推荐(A)、推荐(B)、酌情推荐(C)和不予推荐(D)四个档次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学生工作处成立思政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小组,负责思政辅导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中酌情推荐和不予推荐比例不低于10%

(十八)根据学校实际状况,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进行宏观控制。同一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学校对达到任职年限基本要求的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控制在80%以内。

(十九)根据浙教办高科〔201080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起,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1年方可再次申报。

(二十)工程、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要侧重考核任现职期间的工作实绩。组织指派到农村任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十一)其他有关评审条件,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

三、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申报人员报名

2010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请于622前在校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中的职称系统(校内)注册申报。

(二)申报人员办理其他手续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应在624625到校计财处、人事处办理以下事项:

1.到校财务处缴纳评审费。评审费缴费标准为:申报高级 280 元;申报中级180元;申报初级100元。

2.凭评审费缴费单据,到校人事处领取: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高校教师、研究、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工程及其他系列)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简称“考核表”,一式1份;工程及其他系列)

3.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附件1,简称“综合表”,申报教师、研究、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

2)《嘉兴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附件2,简称“综合表”,申报教师、研究、实验、工程、图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

3)《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附件3,简称“综合表”,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

4)《高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附件4,简称“综合表”,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5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6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8)《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8,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9)《嘉兴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9,申报人员)

10)《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及量化表格》(附件10,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公共体育教师)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1,申报人员)

(三)申报人员在626629,按要求填写“评审表”、“考核表”、“破格推荐表”或“免试审核表”,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打印“综合表” 。

1.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工作总结 (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 ) 一式3 ( 电脑打印 ), 并经本人签名。

2.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完整的前后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 (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 ,计算机、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整理装订成册,并打印封面及目录,目录上方打印“x x x 同志证书复印件”字样。

3.属破格申报人员,个人要在《破格推荐审批表》有关栏目按有关文件规定注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晋升理由,若所在单位(部门)同意破格推荐,由部门提交详细破格推荐材料一式3 ( 电脑打印 ),由推荐单位(部门)落款盖公章,题目统一为“破格推荐 x x x 同志晋升 x x x材料”字样。

4.属符合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有关免试审核表,并注明免试理由。今年起,符合学历、转评、兼评、年龄等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填写免试审核表。

5.根据浙江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的要求,为公平起见,“综合表”中需限额填写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提交申报材料时,只须提交“综合表”中所填的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材料。同时,在其它表格中也不得出现超过“综合表”所填写的数量和内容。因此,要求申报人员将体现个人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填写在有关表格中,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报人员于630日前将“评审表”、“考核表”、“破格推荐审批表”、计算机、外语“免试审核表”、“综合表”(电脑打印并附电子文档软盘,电子文档不得改变原表结构)、论著论文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嘉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证书原件退回申报人员。

(五)各单位(部门)于7175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填写考核、推荐意见 :

1.单位(部门)统一到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核实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科研情况”、“班主任工作”,并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7页至第10页分别盖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公章。由学校选派的挂职干部服务地方的成果由组织部在相应页盖章确认。

2.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11( 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第7页的“任职期间考核意见”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第6页“单位考核意见”栏),“任职期间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单位(部门)根据申报人任期内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学科研等方面填写综合考核意见,结合年度考核等级,在考核意见栏,最后分别注明“任期考核优秀”、“任期考核良好”、“任期考核合格”字样 , 并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 加盖公章。

3.单位(部门)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在单位任职期满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栏,或《浙江省高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中“院校或市地评委会推荐意见”栏,由单位(部门)领导填写,并添加到申报人员上报的电子文档中。

(六)各单位(部门)于75712将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部门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12)和“综合表”电脑打印稿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七)人事处在713日后对全部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整理,并将申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广泛听取意见后进入评审程序。

四、评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客观反映申报人考核情况,填写推荐意见,及时报送人事处。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人事部门应在职称申报、审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人员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 咨询电话:8364121283642527)

(五)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严肃性,增加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受理教职工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 ( 举报电话 : 83642345 ), 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2. 嘉兴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3. 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4. 高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系列)

5. 职称外语有关规定及免试审核表

6. 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关规定及免试审核表

7.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 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 嘉兴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10.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及量化表格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部门推荐意见汇总表

13.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基本要求

14.部分非法出版刊物名称及刊号

1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佐证材料要求

嘉兴学院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14印发

──────────────────────────────────────────

相关文件下载:嘉兴学院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rar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穹路899号 嘉兴大学商学院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43493
Email:ba@mail.zjxu.edu.cn

友情链接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1 嘉兴大学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604号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穹路899号 嘉兴大学商学院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43493
Email:ba@mail.zj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