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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遴选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4  打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与江西理工大学、江苏工业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的相关规定,决定在我校相关分院遴选一批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学院根据遴选条件,江西理工大学主要在法学、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江苏工业学院主要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学科点组织推荐人选。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1份。所在学院对申请人填写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将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江西理工大学、江苏工业学院,最后由江西理工大学、江苏工业学院进行审定,通过后颁发该校聘书。
4、有关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4月28日前送科技处4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lren2000@163.com.
嘉兴学院与江西理工大学、江苏工业学院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结合我校实际确定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教授或博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3、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主讲过二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
4、正教授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博士副教授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2006年以来,下同)主持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二、三位)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申请人目前纵向和横向课题可支配科研经费工科不少于5万元、文经类不少于2万元(以科研经费帐本的实际经费余额为准);
6、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两个:
⑴近三年内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为前三位获奖人);
⑵ 近三年内发表过至少1篇及以上一级期刊学术论文或3篇及以上二级期刊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学术性著作或主编过校级以上的优秀教材;或有省级及以上部门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为项目主持人),或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位)。
⑶ 曾经担任过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
嘉兴学院科技处
200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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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理工大学填写表格

附件 江苏工业学院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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