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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6  打印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对在岗人员年度工作的全面评价,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人薪[2006]307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现将我校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安排如下:

一、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本部门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15%(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组织部通知执行)。机关各部门按比例提名后由机关第一党总支和机关第二党总支进行联评后确定。

二、经学校批准脱产在国内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可由进修学习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如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考核为合格等次。

三、以下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1)离岗退养教职工在退养期间,如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视作考核合格。

2)留职停薪或待分配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

3)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4)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人员。

5)因私出国(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6)擅自离岗人员。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四、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含在外进修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嘉兴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和相应《考核评分表》(打印时可选择按A4纸型缩放)。在教学岗位上的教职工填写《嘉兴学院教师考核评分表》(附件2),在行政管理岗位上的教职工填写《嘉兴学院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附件4),在教辅类岗位上的教职工填写《嘉兴学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表》(附件5),工勤岗位的教职工填写《嘉兴学院工勤人员考核评分表》(附件6)。

学生辅导员填写《嘉兴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具体考核事宜按学生处通知执行。

五、200915前,各部门(单位)将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年度考核表报人事处。

2009115日前,各部门(单位)将教职工的《嘉兴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2008年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报人事处(要求不改变表格结构,统一用A4纸)。考核表的填写请务必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

六、学校教育发展集团公司的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拟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原事业单位编制职工的考核结果在115前交人事处。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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