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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4  打印

关于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011〕4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经研究,我省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4月8日举行。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工作的组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由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凭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

  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必须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并参加各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组织的珠算五级等级考试。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2012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或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czt.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之窗”的考试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12月8日。

  3.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至少设立一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按照规定的程序辅导考生进行操作,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5.已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上报名并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8日。

  上午9:00-10: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财政部2009年10月发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最新制度和政策法规编写了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七、考试收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九、试卷印发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考试试卷和答题卡领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阅卷及考试成绩的核定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答题卡及相应的数据送达指定地点。阅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单科、全科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30日前公布。

  3.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可打印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必须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打印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均为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

  4.符合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条件,误报双科的,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考试前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字〔2003〕3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报名、考试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3.请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见附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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