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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2009年住校生申请校外住宿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1  打印
商学院0607级各班级:

2009年校外住宿申请工作开始启动,请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同学务必跟家长商量校外住宿事情,并征得父母亲同意后,于529日前向教一425商学院钱丹老师、教一427商学系余德将老师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批准前不得擅自外住;如果弄虚作假,将不予审批。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 家庭所在地为嘉兴市区,有条件在家中居住的;

2、 因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神经衰弱等)须改善住宿条件的(提供医院证明);

3、 为准备复习考研的。(限三年级以上学生);

4、 其他有特殊打合理要求并经家长(监护人)同意的;

5、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外住。

1)大一、大二学生(除嘉兴市区学生);

2)学生在降级试读或退学警告期间;

3)违纪受处分打学生在违纪或受处分的一年内;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式三份《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登记表》(如果因为家庭遥远,登记表上家长签字可以采用同意书,格式如下)

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家长同意书(家长可以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不得代签,可以传真0573-83643393或者邮寄),内容如下:

本人系     学生家长,同意其在校外住宿,并承诺外宿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人和本人家长共同承担,与学校无关。

家长签名:     年

注:请在同意书上注明切实可以联系到的家庭联系电话或父母手机号码,分院将与家里确认此情况。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校外住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待申请审批下来再另行通知上交。

备注:原申请外住现需要回校居住的同学也请于529日前向教一425427学工办提交书面申请书,若逾期不申请中途不能返校居住。

三、申请程序:具体见大学生手册《嘉兴学院住校生申请校外住宿走读规定(试行)》或本通知附件。

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00九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文件下载: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doc

相关文件下载:嘉兴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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