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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2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经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研究决定,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课题,采用委托和招标方式,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0年度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项目设立:(1)重大项目2项,每项资助经费40万元;(2)重点项目3项,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3)一般项目2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7-9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报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专项任务)者。
  四、申报办法及申报程序
  地方院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方式。申请者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2.申报单位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一览表》,并将《申请评审书》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于2010524前发送至j_xkjc@126.com,邮件标题栏注明“ XX单位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同时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一式2报送科技处。
3.中国工程院政策研究室咨询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延建林: 010-59300040; 13311327645; yjL@cae.cn
  刘 玮: 010-59300333; 13810328437; Lw@cae.cn
  传 真: 010-59300245; 59300040

  附件:
  1、申报指南
  2、申报一览表
  3、申请评审书
4、学科代码表(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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