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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2  打印

各有关学院:

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我校可推荐项数1项,申报日期为7月28日前。

附件:通知原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09〕8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8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4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浙江省教育厅可推荐名额4个,各高校允许推荐项数为1项,无符合条件项目可以不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09年8月14日前提交至省教育厅高科处。
  3.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4.申报其他注意事项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亦可咨询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
  四、结项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迪钊,联系电话:0571-88008969,邮编:310014,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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