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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26  打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构筑学生公寓消防安全防火墙,根据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允许使用的电器有电脑、台灯、充电器、饮水机、电风扇、空调、电热水器。学生在公寓内不能使用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电器。电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掌握电器安全使用常识。学校在各公寓固定位置提供电吹风免费使用服务。
第三条 学生在公寓使用的电器必须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经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的“三无”商品。
第四条 学生公寓严格执行“用电不离人、人离不用电”制度,住宿同学离开寝室和夜间睡眠时应关断所有电器电源,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学生公寓严禁乱拉私接电线或将电线绕在床架上,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已经损坏的接线板和电线裸露的接线板。严禁洗澡时拔插电源插头。
第六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明火,严禁焚烧杂物。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蒂,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等。
第七条 学校对查收到的违章电器,一律没收。学生在寝室安全用电行为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体系,对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规定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公寓发生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器具,寝室同学不在限定时间内澄清责任人时,对该寝室同学按集体违纪处理。
第九条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集中居住场所,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学生学习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并经常性开展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公寓、宿舍。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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