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稿)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24  打印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科学的量化依据,根据《嘉兴学院学生非因素评价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工作原则

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同学考评与老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不予加减分记录;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给予加分记录;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给予减分记录。

第二条: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

1、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以自然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第一周进行,每学年进行总评。

2、测评期为上一学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分为九项指标。

3、非学业因素测评分=基础分(60分)+加减分,满分为100分。

具体指标体系如下:

第一项:政治表现

1.1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0.5/人;预备党员,+1/人;正式党员,+2/人;入党申请书或思想汇报有大篇幅抄袭者予以退回,-1/人;

【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的那个学期加分。(以分院公示的名单为准)】

1.2延长预备期者,-1/次;党内考核不合格者,-2/次;取消党员资格者,-5/次;受党内处分者,-5/次;

1.3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从事非法政治、宗教活动,-5/次;

【如果有违背该项,取消一切评奖评优】

第二项:文明守纪

2.1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或者标兵寝室、星级寝室等各项荣誉(重复则取较高荣誉项),室员,+2/次;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成绩总评为优,室员,+1/次;总评为良,室员,+0.5/次;寝室2次及以上不合格-1/人;

【本学期寝室卫生平均分为9分的(A),为优秀,该寝室成员每人可+2分;

平均分为8(B),为良好,该寝室成员每人可+1分;

平均分为7(C),为合格,不予加分和减分;

平均分为6(D),为不合格,该寝室成员每人-1分;

以上分数均为每学期总评分为准,只加一次,若本学期更换寝室的,不予加减分】

2.2旷课者,-0.5/次;

2.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学活动、党校活动、形势报告、学术报告、周一升国旗、听证会、选举大会等),缺席者,-0.2/次;

2.4新生旷操和晚自习缺勤(两项可以累加)两次按等同于旷课1次,扣分标准同上。

2.5积极记录学校不文明状况,并反映到校方,为学校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者,+1/人;带早餐进教室、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等不文明行为者,-0.5/次;

2.6除贷款、特困生之外的其他拖欠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者,-1/次;以虚假信息申请贫困生入库者,经查实无误者,-3/次;

2.7在寝室违规使用电器、电饭煲等学校禁止使用的电器,或无正当理由的晚归者,-1/次,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外住者,-3/次;

2.8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者,-1/次;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者,-2/次;严重警告者,-3/次;记过者,-4/次;留校察看者,-5/次。

第三项:学习态度

3.1在学校规定学习时间(课堂、晚自习等)内从事电脑游戏、睡觉、打牌下棋等违反学习纪律活动,经查实的,-1/次;严重影响他人,经劝告仍不改者,-2/次;

第四项:社会工作

4.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干部职别

加分标准

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办副主任,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1.5-2

校、院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不含副职),各种协会(社团)负责人,各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或党小组组长,社工委委员,学生党办各部部长,新生辅导员、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部长

1-1.6

其他班干部(包括测评小组),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种协会(社团)下设的各部部长,各学生党支部委员、勤工助学中心各部副部长

0.5-1.1

学生会干事,各种社团下设的各部副部长,党办各部干事,寝室长

0-0.6

【校学生会、社工委、各种社团协会、勤工办等学生干部任职加分由各个社团、部门按照上表的标准提供;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负责团学辅导员老师提供,分院学生会部长、班级负责人加分由分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供,分院学生会副部长及各部干事加分由各部部长提供,班级其他班干部、寝室长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供;新生辅导员由学院学工办提供,只在任职的第一学年加分;学生党支部成员、学生党办成员加分由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委提供,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5分】

4.2获先进集体(如标兵班级等)全体同学:

国家级 :4/ 省级:3/ 市级及学校:2/ 分院:1/

4.3获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先进青年志愿者个人、党校优秀学员、军训优秀学员、院级优秀学生助理、最佳辩手等)

国家级 :5/ 省级:4/ 市级及学校:1/ 分院:0.5/

第五项:公益活动和团队精神

5.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如运动会方阵、仪仗队、礼仪等)或社会活动者,+0.5/次;班级青年志愿者活动除考核要求次数外,有额外增加,活动次数占学院前三名的,相关同学每人分别+1.5分、+1分、+0.5分;

【院级、校级以上的以分院团委组织部统计为准,若累计分数超过2分者仍按2分计(注:若同学自行在外有偿担任礼仪服务工作的,不计入此次统计之列)】

5.2参加各类学院、学校组织的团队(暑期社会实践、商企培训等)者,+1/

【以院学工办或分院团委学生会的公示名单为准】

5.3学生自发举办一定规模的公益环保活动,并显有成效者,+1/人。(由社团管理中心或者团委推选)

5.4参加爱心团队各种活动(爱心义卖、公益环保等等),+1/次;加入溢满湘西爱心团队者,+3/次;可按一定比例推选具有团队精神的优秀队员,+2/人;

【以团委学生会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两项不可累积加分】

5.5参加无偿献血,+1/次(以有关部门颁发的献血证为准)

第六项:科研创新

6.1科技作品类大赛

例如数学建模竞赛、高等数学(微积分)竞赛、“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SRT、新苗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管理案例分析大赛、财会信息化大赛、电子商务竞赛、多媒体设计竞赛、沙盘模拟竞赛、会计知识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西经竞赛、管理知识竞赛等校级或院级大赛

分院: 三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一等奖:3/人。

市级及学校:参赛:1/人,三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一等奖:4/人。

省级以上: 三等奖:3/人,二等奖:4/人,一等奖:5/人。

【分院组织学生组团报名参加上述比赛,如果未能推荐参加省级比赛且学校未进行评比活动,但只有通过学校专家组审核通过公布的初选名单才能等同于校级参赛加分;】

6.2各类知识竞赛(例如:计算机比赛、辩论、演讲、征文比赛等)

分院: 三等奖:1/人,二等奖:1.5/人,一等奖:2/人。

市级及学校:参赛:1/人,三等奖:1.5/人,二等奖:2/人,一等奖:2.5/人。

省级以上: 参赛:2/人,三等奖:3/人,二等奖:4/人,一等奖:5/人。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比赛,分值不可累加,只能取最高分;同一比赛项目取最高分,不可累加;参赛分和得奖分不可以累加;若征文比赛作者为多人,第一作者按照上述分值加分,其他作者按照上述分数的50%加分】

6.3科技创新论文类奖项:发表创新发明类论文获得奖项

分院: 三等奖:1/人,二等奖:1.5/人,一等奖:2/人。

市级及学校:参赛:1/人,三等奖:2/人,二等奖:2.5/人,一等奖:3/人,

省级以上: 参赛:2/人,三等奖:3/人,二等奖: 4/人,一等奖:5/人,

6.4自己搞小发明、小技术,取得专利者

发明专利: 国际:8/人,国内排名第一:5/人。

新型实用专利:排名第一:4/人。

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3/人。

第七项:文体特长

7.1参加院级运动会:参赛:1.0/人,第四至八名 1.2/人,第一至三名1.4/人。

参加校级运动会:参赛:1.2/人,第四至八名1.4/人,第一至三名1.6/人。

7.2参加省级各类体育比赛:参赛1.4/人,第四至八名 1.6/人,第一至三名2/人。

参加院级各类体育竞赛(如 “新生杯”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网球、排球等)

参赛:0.8/人,第四至八名1/人,第三名1.2/人,第二名1.4/人 第一名 1.6/

参加校级各类体育竞赛(如“三好杯”、“新生杯”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网球、排球等)

参赛:1.2/人,第四至八名1.4/人,第三名 1.6/人,第二名1.8/人 第一名 2/

【以上同一比赛项目或球类比赛取最高分,不累计加;破校记录者,另+2/人,破省记录者,另+3/人】

7.3获得体现学生体美和体育特长的相关资格等级证书的,+2

7.4参加分院级文艺类节目:参赛 1/

参加市级、校级文艺类节目(群舞大赛、健美操等):

参赛:1.2/人,三等奖:1.4/人,二等奖1.6/人,一等奖1.8/

【其他第四名到第八名参照参赛加分,优胜奖参照三等奖加分。十佳歌手参赛不加分,获奖才能加分,加分标准同上。学生参加其他学院各类文艺活动属于个人行为,不予加分】

参加省级文艺类节目:参赛 1.4/人,三等奖:1.6/人,二等奖1.8/人,一等奖2/

7.5掌握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能力且有证明的,+3/人。

第八项:能力素质

8.1学术性文章或者专业论文(2分):

在校级正式刊物(《嘉兴学院学报》)上发表2//(第一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1.5分)

在省级正式刊物上发表2//次(第一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1分);

说明:SRT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同于发表专业论文加分,立项不予加分,结项才能加分,其中主要负责人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发表学术性文章必须提供该刊物。

8.2非学术性作品:

在校级刊物(《嘉兴学院报》、《方正青年》、《骄阳》)、广播台上发表作品:1//次 ;在院级刊物(《商之朝露》、《百篇经典》等)上发表作品:0.5//次。(此类累计不得超过2/人)。

8.3CET4通过(425分以上):1/次;CET4良好(568分以上):2/CET4优秀(603分以上):3/次;

CET6通过(425分以上):2/次;CET6良好(568分以上):3/CET6优秀(603分以上):4/

获得中级口译证书:2/次;高级口译证书:3/

获得中级商务英语:2/次;高级商务英语:3/

8.4计算机:二级通过(60分):1/人;二级优秀(85分以上):3/人;

三级通过(60分):1/人;三级优秀(85分以上):3/

8.5其他证书类: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类能证明技能素质的资格证书、职业证书、上岗证书(如会计资格证书、体育类的裁判资格证书、汽车驾驶执照、报关员、公关员、单证、教师资格证等),+1/人;

【考分达到总分的60%算通过,以取得证书时间为准,每张证书不重复加分】

第九项: 特殊经历

学生自强不息的;学生创业的,应征入伍的;有见义勇为的、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行为;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或者重要会议的,参与国际交流的;以上经历每次加1-3分,但加分总额不超过5分(该项由学院核实公示为主)

本方案自201191起实施,由嘉兴学院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表一 《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个人填写)

附件二:表二 《商学院×班×学年第×学期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打印稿)

附件三: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推举方案(试行)》

商学院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推举方案(试行)

由于测评考核的需要,为了能够维护每一位同学的利益,试推行测评小组记实考核方案,每班选举产生测评小组,小组由1名测评小组组长和4名测评小组成员构成。

具体方案如下:班级全体成员大会(邀请班主任参与)

1、班级成员民主推选初始候选人10名。要求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集体主义意识强,群众基础良好,能够本着公平的原则对待每一位同学。

2、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三人审核候选人资格。

3、由全班同学再次进行民主投票,对10名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5人,其中票数最高者为测评小组组长,另外四名为测评小组成员。(不得有拉票现象,获票数要超过班级半数以上,否则重新选举)。

4、全体评议小组成员要对全班同学负责,受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的直接监督,全班同学的间接监督。

5、班级同学如有发现测评小组成员有不负责行为,可向班长,团支书反映情况,经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商定是否要重新选举。若要重新选举方法如上。

本方案自20119月开始执行,由嘉兴学院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商学院学工办邮箱sxyxsb@sina.com

联系人:教一421 郝文静老师 83642986

教一427 余德将老师 83643708

教一423 张婧嫄老师 83641013

嘉兴学院商学院

2013228

相关文件下载:商学院非学业因素测评表(定稿).xls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穹路899号 嘉兴大学商学院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43493
Email:ba@mail.zjxu.edu.cn

友情链接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1 嘉兴大学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391号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穹路899号 嘉兴大学商学院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43493
Email:ba@mail.zj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