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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6-09-07    点击数:0  打印

各部门、各学科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支持基础研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评审标准

1.选题具有社会价值、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具体。

2.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四)申报方式及评审程序

1.学院将按照立项基本要求、评审标准与学校分配的指标名额(详见附件1)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审工作,被推荐项目的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即附件2)》填写。上传至管理平台的信息应与立项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上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上午10点前。

3.上交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电子版)。

4.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立项。

二、结题清理工作

2022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将于2027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要求请下载附件5查看。

科技处联系人:严建军       联系电话:83642087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颜鹏旭    联系电话:83642089

学院联系人:聂曼         联系电话:83642168

商学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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