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试行)》(嘉院学字〔2020〕05号)文件精神和《嘉兴学院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讨论、初审,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拟推荐工商182班刘丹、信息181班邹本清、会计182班许吉宁、营销181班戴宇迪参评2021年国家奖学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8日-10月13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陆老师,电话:0573-83641013。
商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