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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期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04-26    点击数:191  打印

学校有关单位、科研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嘉兴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8-2025)》和《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数量

本期青优人才专项研究课题拟立项30项其中青年学术骨干专项研究课题15项,青年学术英才专项课题12项,青年创新团队课题3项(各单位推荐指标见附件1)。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方向和自己的学术积累自主选题申报。

二、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之“申报条件”条款(附件2)。

、申报程序与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培养计划专项课题申请表》(附件3),并递交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单位)严格依据申报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文社科处(上报人员中青年学术骨干和青年学术英才40周岁以下青年数须占两类总人数的70%以上人文社科处进行复核并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公布立项名单。

   3.请二级学院(单位)于2022513日前将《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稿、纸质稿)报人文社科处沈弘老师处。

、经费资助与期限

1.资助金额。资助金额视每年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下拨情况而定。本期青年学术骨干资助金额为3万元/人,青年学术英才为5万元/人,青年创新团队为10万元/个。

2.资助方式。科研项目形式给予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结项后经费执行率达80%后,再拨付40%。未按期结项被撤项或资助期内调离学校的,不再拨付余款

3.资助期限。资助期限为3年,不可延期,鼓励达到要求后提前结项。未按期结项或被撤项者不得再申报本计划项目。

4.经费使用。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经费专款专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国家和浙江省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使用该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结项与考核

详见《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之“结项要求”和“考核管理”相关条款。

六、相关附件

附件1.嘉兴学院第期人文社科“青优人才”培养计划推荐指标一览表

附件2. 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

附件3.《嘉兴学院人文社科青优人才”培养计划专项课题申请表》

附件4.汇总表(学院填写)



                                                              转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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