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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省一流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08-26    点击数:217  打印

各相关学院、学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十四五”新一轮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的通知》(浙教高教〔202266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科建设的层次和水平,现决定开展“十四五”省一流学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类型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实际,本次省一流学科申报类型分为省一流学科A类、省一流学科B类和省一流培育学科(学校自设)三个层次。建设周期为202311日至20271231日。

二、建设目标

到“十四五”末,省一流学科A类主要建设目标为达到全国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水平(学科排名前30%),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一流学科B 类和省一流培育学科(学校自设)主要建设目标为区域高水平特色学科,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相关学科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三、建设原则

(一)特色发展,聚焦重点。立足学校学科建设实际,重点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特色发展、错位竞争。充分考量代表学科建设水平的显示度指标,引导学科加强资源聚集度。强化有组织科研,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全力推进校地人才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引育用校地协同体制机制创新成效。

(二)优化布局,深化改革。准确把握学校学科发展现状,直面学科发展存在的突出短板和主要瓶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设学科特区,在绩效工资分配、人才引进、项目平台、研究生招生指标、经费使用等,聚焦聚力,赋予学科和学科负责人更大自主权。

(三)需求导向、服务地方。主动对接浙江省和嘉兴市区域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学科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加紧密,与现代产业结构深度融合。健全学科体系,优化学科结构,分类推进学科建设发展,完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学科动态调整机制。

(四)注重绩效,动态调整。遴选的学科不重复立项建设。强化对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激发内生动力。通过阶段性考核对缺乏特色、发展速度滞后、发展水平不高的省一流学科B类建设项目实施动态调整,对阶段性建设情况良好的省一流培育学科(学校自设),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列入省一流学科B 类立项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省一流学科A 类申报

申报要求:申报学科应为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拥有一批省部级及以上学科平台(基地),主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承担一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研究,近五年取得较好的建设成效。同时应根据现有学科建设基础(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创新平台、社会服务等),确定合理建设目标层次,并基于建设目标制定可操作、可评价的年度建设举措。

申报学科申报方式: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申报数量,我校可限额推荐申报省一流学科A 1个,申报名单及建设方案须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省一流学科B 类申报

申报要求:申报学科在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包含省部级人才在内、业务水平优良的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契合所在区域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建设方案定位准确、思路清晰、举措可行。

申报方式:各单位根据可立项备案数量(省教育厅另行下达),经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省一流学科B 类建设名单,制定建设任务书,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省一流培育学科(学校自设)申报

申报要求:对未列入省一流学科B 类、建设基础良好的相关学科,经学校审核、专家评审、校党委会审定,可列入省一流培育学科(学校自设)进行建设,申报要求参照省一流学科B类执行。

申报方式:省一流培育学科(学校自设)建设数量初定2个左右,各单位根据可建设数量组织申报,经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省一流培育学科(学校自设)建设名单,制定建设任务书,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省一流学科A 类申报

相关学科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填写建设方案(附件3)和支撑材料清单(附件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28日,报送材料包括建设方案纸质一式 2份和支撑材料清单纸质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包括 Word 版及加盖公章 PDF 扫描件、支撑材料清单)发送至办公系统或钉钉(研究生处孙大宏)。

(二)省一流学科B 类和省一流培育学科(学校自设)申报

相关学科根据申报条件和可立项建设数量,组织填写建设方案(附件4)和支撑材料清单(附件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30日,如省教育厅有最新时间要求再另行通知。报送材料包括建设方案纸质一式 2份和支撑材料清单纸质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包括 Word 版及加盖公章 PDF 扫描件、支撑材料清单)发送至办公系统或钉钉(研究生处孙大宏)。

六、其他工作

请相关学院、学科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本次省一流学科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积极邀请本学科领域高水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竞争力。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处(学科办)孙大宏,电话:83644868




                                                             转自 研究生处(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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