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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3-09-18    点击数:70  打印

分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发挥文旅赋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浙江省区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文物保护与非遗传承、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科技旅游演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须项目负责人自筹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根据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10个拟立项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需自筹经费。

       (四)纳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请认真阅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学院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组织推荐

学校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限项要求(我校可推荐2项),将通过评审、公示后的项目推荐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评审公示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后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一栏公布。

、申报说明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07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严建军      联系电话:83642087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颜鹏旭  联系电话:83642089

                                                                        转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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