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实施方案
嘉院妇〔2021〕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相关精神,引领广大女教职员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教书育人创先争优,促进我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广大女干部、女教职员工成长成才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和树立行业新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标准,引导广大女干部、女教职员工积极投身“巾帼奉献,岗位建新功”活动,推动形成学本领、提素质、讲奉献、比业绩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奋力打造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发挥巾帼力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形成创建工作合力,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创建单位,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三、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
1.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明确创建工作的意义,形成领导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奠定统一思想、自觉行动的基础。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分工,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3.学习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推广其他创建先进集体的经验,明确创建标准和要求。
(二)推进阶段(7-9月)
1.研究确定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主题和创建计划。
2.根据《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制定自我评议、自我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岗位服务和党风廉政等各项规章制度。
3.完成工作场所创岗标识的设计制作,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
4.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展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三)总结阶段(10-11月)
1.自查自评,对照创建标准查找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2.梳理总结,做好创建工作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健全电子台账,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3.申报验收,组织验收材料,接受验收评定。
四、创建保障
对申报创建省级“巾帼文明岗”的集体(岗位),学校给予一定的创建经费支持,对成功创建的集体(岗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