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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275  打印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教职工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下一轮岗位聘任提供依据,根据《中共嘉

兴学院委员会嘉兴学院关于实施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原则意见》(嘉院党字[2003]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学校、学院(部门)分级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1、考核时间范围:
本次职员岗位考核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考核期:教学工作考核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科研工作考核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2、考核人员范围:
(1)考核期内聘任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的全部人员。
(2)考核期内聘任5-9级职员岗位中非处级的职员。
(3)考核期内聘任职员岗位中的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等级:
1、考核内容:根据岗位考核的基本要求,对照聘期内完成的各项任务,对岗位人员进行聘期内工作总量考核和定性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
2、考核结果分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不合格(D级)四个等级。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学校、学院两级考核办法。
1、校聘岗位的考核
(1)各部门对校聘教学科研岗人员填写的《嘉兴学院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期考核表》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2)组织部负责对校聘职员岗位中的处级干部填写的《嘉兴学院职员岗位聘期考核表》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3)校聘职员岗位中的非处级干部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2、院(部门)聘岗位的考核
(1)各学院参照本办法,对院聘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2)各学院(部门)对本院(部门)聘任职员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3、对校聘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人员的考核要求见附件1,对院(部门)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人员,各学院(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院(部门)聘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但考核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原则要求中的标准。工作时间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工作量要求可相应减免。近年引进的教师,其在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视作有效工作量。
五、考核时间安排:
1、10月10日——10月15日:有关考核人员下载相应聘期考核表,按要求如实填表后报所在单位(部门)。
2、10月16日——10月22日:各单位(部门)对校聘岗位人员教学、科研工作实绩复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对其他人员确定考核等级,并于10月22日前按个人考核表,聘期考核汇表统一报校人事处。
3、10月23日——10月31日:学校对校聘岗位人员审定考核结果。


嘉兴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
2007年10月10日

附件:
1、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基本要求相关文件下载:附件一.doc

2、 嘉兴学院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期考核表相关文件下载:附件二.doc

3、 职员工人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三.doc

4、 聘期考核汇总表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四:.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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