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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第三届教坛新秀奖暨嘉兴学院首届教坛新秀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商学院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2  打印

关于开展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第三届教坛新秀奖暨嘉兴学院首届教坛新秀奖评选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教办高教〔2009〕46号、浙教高教(2009)56号文件精神,浙江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第三届教坛新秀奖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省级教学名师校内推荐评审和省、校级教坛新秀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省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校级教坛新秀评选参照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嘉兴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文件待发。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厅推荐教学名师2名。省级教坛新秀奖评审采用学校按限额择优推荐、教育厅备案方式确定,我校分配名额1名。南湖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省高教学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筹)评审推荐产生9名省教坛新秀。
学校共评选10名教坛新秀,其中前两名推荐评选省级教坛新秀。
因此,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候选教师1人,省、校级教坛新秀奖候选教师1-2人。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人填报有关材料(见附件);学院(部)推荐(5月4日前);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推荐(5月11日前);报学校审批、公示;5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厅。因此,学院(部)报送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是5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省级教学名师
(1)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
(2)具有教授职称。
(3)前四届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省、校级教坛新秀(校级统一按省级申报要求上报材料)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3)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
(4)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合数)。
(5)前两届已获得省级教坛新秀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五、材料上报要求:
1.省级教学名师奖
(1)浙江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5)
(2)浙江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7),一式4份,其中上报省厅3份,学校留存1份。
(3)除申请表为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2.省、校级教坛新秀奖
(1)浙江省第三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6)
(2)浙江省第三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9),一式4份。
(3)除申请表为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六、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蔡志权 电话:83642031

附件:浙教办高教〔2009〕46号文件及申报附件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1-3汇总表及评价指标体系.doc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4(1)1-名额分配.xls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5-6省级汇总表.doc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7-名师申报表.doc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9-新秀申报表.doc
相关文件下载:关于开展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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